一 、 项目编号 :EP-SZCG2024066A
二 、 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金桂路16号南楼
中标(成交)金额: 壹佰柒拾捌万叁仟壹佰元整(1783100.00元)
评审得分: 87.1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供食堂经营所需的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所有餐饮设备(包含油烟通风净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所需的水、电、燃气等成交单位需自行承担,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所有食材费用、人员薪资由成交方提供并负责管理。承包餐饮企业面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供早、中、晚餐及客餐的餐饮服务。 日常职工餐按照每日早餐最低人数约 150人、早餐最低标准6元;中餐最低人数约200人、中餐最低标准9元的伙食量标准供应(根据采购方实际人数给予适当调整,双休日及节假日人员较少);客餐按照酒店式菜品制作要求,根据就餐人数双方协商合理安排。加班时晚餐最低标准9元,早、午超餐及加班时按实际产生人数另算餐费(早餐6元,午、晚餐9元,不另外支付食堂员工加班费)。 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行业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服务时间: 365日历天。年度服务期限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且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续签金额保持不变。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夏荣(组长),何传莉,梁翠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2.14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皓顺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环宇银河广场2809号,联系电话:15756003333。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洪和路与凤凰大道交叉处西300米路南
联系方式:17705576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皓顺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环宇银河广场2809号
联系方式:15756003333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思贵、李甲
电 话:17705576076、157560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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