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中水(辽宁)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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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114.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1MA10863T56 | |||
经营范围 | 水处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检测服务;给排水工程施工;污水处理设备维修;环保设备销售、维修;水处理药剂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51.8 | 21.39 | 21.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394.05 | 13744.55 | 2649.5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57.1459 | 725.4831 | 655.23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014.5353 | 12709.8023 | 3304.73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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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211756300XA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7830618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1-2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水电六局转让中水(辽宁)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备案通知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08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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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我方违约行为,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我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各项合同并同意继续履行。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7)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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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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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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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4085 | 成交日期 | 202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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