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YQQT2024004-重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水处理设备采购
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德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定埠集镇芮池路1号5幢201和301室
成交金额:330000.00元
综合得分:87.0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牌(如有):康仑 规格型号: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备DKL-NH6-R 数量:1套 总价:330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林小龙,陈勇,王凤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12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07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中正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16楼,联系方式:1515578958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 26 号联系方式:173345153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中正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 B1 栋 16 楼联系方式:彭宇1515578957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宇电 话:15155789583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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