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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4年度辽河油区含油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

· 2024-06-24

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4年度辽河油区含油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WDC-NB-2024-ZJY-FJ-00165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4年度辽河油区含油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 招标人为 钻井液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级别: 三类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4年度辽河油区含油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介绍招标项目情况: 按照辽河油田生产部署,保障钻井施工顺利,钻井液公司将在辽河油区实施油基钻井液服务,产生的含油钻井废弃物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处置。为保障长城钻探在辽河油区油基钻井液服务井的有序、安全开展,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备相关危废处理等资质的服务商,开展转运、处置辽河油区含油废弃物处理技术服务工作。

服务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辽河油区针对含油钻井废弃物提供安全转运、无害化终端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消除对环境的影响。需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的设备、人员、车辆和无害化终端处理场地、设备设施、当地环保部门批复文件等,并处理好与之相关的各类外协问题。

服务地点: 辽河油区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在有效期结束前,新开的单井或平台井的服务周期延长至施工结束为止。

预估工作量: 预计施工口井10口

预估金额: 不含税 953.0896 万元,税率 6 %,含税 1010.274976 万元

服务标准: 油基岩屑、含油混浆等含矿物油废物交付后,投标人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包括不限于以下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页岩气钻井含油钻屑处理管理规定(暂行)》(油勘〔2014〕138 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18)《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1 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辽河油区针对含油钻井废弃物提供安全转运、无害化终端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消除对环境的影响。需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的设备、人员、车辆和无害化终端处理场地、设备设施、当地环保部门批复文件等,并处理好与之相关的各类外协问题。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以实际生产情况为准。 对钻井液公司辽河油区施工地油基岩屑、混浆等含矿物油钻井废弃物按照危险废弃物处置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消除对环境的影响。(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平台(运输车辆可以是投标人自有车辆或外雇车辆,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资质要求),协助招标人将油基岩屑、混浆等含矿物油废物装车。(2)投标人将油基岩屑、混浆等含矿物油废物拉运至其处理地点或贮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场所,并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3)投标人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油基岩屑、混浆等含矿物油废物进行合规处置(包括对处置后的岩屑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监测检验,含油岩屑转运使用的包装袋等的合规处置)。(4)对含矿物油废物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5)确认含矿物油废物装车条件,工作界面为自含矿物油废物进入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由中标人全权负责。(6)若投标人为含油废弃物产出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根据县级、地市级、省级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取得相应的转出手续及投标人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7)本次招标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 15 日,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

标段划分和各标段估算金额:

是否划分标段:

R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行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明确国家强制性许可和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

持有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具备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R否;

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

1.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072-001-08)。2.若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3.具有排污许可证。

4.其他资质:

(二)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须提供(1) 2022 01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含油废弃物 业绩情况汇总表;(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三)有效性

参与投标的服务商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的一项: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服务期限为1年以上,服务商考核评级需为B级及以上。

(四)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 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1 01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一。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六)质量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HSE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HSE管理体系文件。

(八)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记录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二提供承诺,承诺近三年(自 2021 01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九)财务状况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

(十)禁止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十一)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

(十二)分包

分包要求:

R允许分包

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运输油基钻井废弃物等危险废弃物

分包商资格要求: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十三)资料真实性承诺

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三。

(十四)投标人履约承诺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四提供承诺,承诺按要求履约。

(十五)履约保证金提交承诺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是

承诺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五。

履约保证金要求:

R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通过企业网银或电汇形式向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中标人应确保其履约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定正式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或合同签约单位)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十六)人员要求

提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如果转运分包,需提供分包商的人员资格证书。(至少各提供一名人员资格证书)

(十七)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处置工艺所需的设备设施清单(包含但不限于贮存车间、热解析设备或焚烧设备、尾气处理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及照片。

(十八)技术要求

1.对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的转运、贮存、处置负责全程管理、监督,并制定相应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2.招标人在钻井平台将油基岩屑、混浆等含矿物油废物交付投标人后,在运输途中不得散落、不得渗漏,建立车辆管理信息、转运台账;运输含矿物油废物应当根据其特性,采用符合相应标准的包装物、容器和运输工具,且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对运输车辆实行GPS全程跟踪或人员随车押运,确保运输过程可控;运输人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具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3.含矿物油废物的转运、贮存、处置过程应建立相应台账记录,并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随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投标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器具进行称重,称重的计量器具须在检定有效期内,检定机构必须为省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周期按照国家标准执行。4.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统一转移联单,转运量必须准确填报,转运离开钻井作业现场前必须由现场监督、现场负责人、现场泥浆工程师、岩屑拉运司机签字确认。5.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做好防渗、防火及标志标识,转入及转出贮存场所必须进行准确计量,含矿物油废物由井场转入至贮存场所、由贮存场所转出至处理地点,重量误差原则上不得超过6‰。误差超过6‰的,投标人必须立即组织校准计量器具,以复核后的重量为准。6.投标人不得将未经处理的含矿物油废物及其附属物直接转卖;无害化处理后的含矿物油废物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7.投标人自行办理含矿物油废物拉运及处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处理后应提供已妥善处理相关合格手续;8.投标人建立由专人负责的监督管理小组,并针对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转运、贮存、处置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转运、贮存、处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健康、环保问题负责。9.投标人对含矿物油废物运输、贮存、处置期间发生工作量失实、交通事故、环境事件、处置后产物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投标人需按照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十九)其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编号为: GWDC-NB-2024-ZJY-FJ-00165 ,项目名称为 : 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4年度辽河油区含油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

4.2 本次招标采取线上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6月25日08:00至2024年7月1日23:59:

(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顶端信息栏中招投标平台信息栏,进入 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中注册账户(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并在线报名投标。

外网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

内网网址: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

凡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注册后,还须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或 到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办理电子招标平台U-Key( 只能二选一, 后者的U-Key办理网点切换为远程办理模式,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主页左下方通知公告栏中的通知,或者登录系统选择UK办理 )。已有U-key的,无需重复办理。

不要求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不用办理U-key。

详见:附件1: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

(2)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只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后发票会开据此投标人公司名称发票,获取发票请将公司名称发送至邮箱: zbzxfp@163.com , 联系电话:010-59286270,获取时间 (每月25号之后按具体情况顺延一个月) 为开标日期的下一个月20号以后。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发票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详见:附件2: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步骤。

提醒:付款前请先安装昆仑银行插件。付款状态改变为已付款后,可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若付款后,刷新状态后显示未支付,请点击获取订单状态按钮并等待一段时间后(1-4个小时)重复点击获取订单状态按钮并刷新。若多次刷新后状态依然未改变,请您再次购买,直至状态更改为已付款,请您在开标后将重复付款说明和银行流水及参加项目的截图发至 chcc.gwdc@cnpc.com.cn ,以便重复支付款项的退回。其款项招标中心会在收到邮件后3-5个工作日退回至您的系统。

请投标人务必确认支付状态为已支付,并能够下载招标文件。售卖期结束后状态为未支付的,视为未购买对应的标段/包,招标中心将不再受理。

(3)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 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发票将会在开标日期 (每月25号之后按具体情况顺延一个月) 之后的下个月20号左右开具,届时将投标人名称发送至邮箱zbzxfp@163.com 联系电话:010-59286270。我公司会在发票开具后进行电子发票的回复。

(4)因工作人员业务繁忙,可能无法及时接听您的电话,如您有问题,请发送邮件至相关人员邮箱,我们会在事后对您邮件及时进行回复。

(5)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4008800114(接通后,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子招标平台)

(6)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流程,请见附件: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发票流程概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09时00分,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解密期间,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非招标机构原因造成的无法挽救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在线观看开标情况。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须使用已灌章的U-key。未办理U-key的投标人,需到中油物采或昆仑银行办理U-key。详见公告中附件1: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如下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

投标人应从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或电汇形式向昆仑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前将相应额度的资金提交(分配)至对应标段(包),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保证金购买状态将由未付款变为已付款。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附件: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发票流程概述。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

大庆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5615833、0459-5615388

提醒:如您是第一次向昆仑银行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您至少提前5天打款,并核实是否打款成功并成功递交保证金,以免因信息不同步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递交,如出现以上问题,请及时致电4008800114(接通后,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子招标平台)进行解决。

如因特殊事项无法向昆仑银行支付保证金的,请及时联系招标中心经办人员。

六、开标

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

七、其它

7.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准时在线参加开标(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7.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7.3 中石油招标投标网运营机构联系电话:4008800114(接通后,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子招标平台) 。

7.4 本招标公告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仅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潜在投标人若在其他发布媒体上看到本招标公告,其有义务自行核实公告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名人大厦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

招标中心经办人姓名: 常辰晨 (招标文件答疑/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退回)

经办人固定电话: 0427-7800301 邮箱: chcc .gwdc@cnpc.com.cn

传 真:010-59286285

前台(发票获取) 010-59286270 zbzxfp@163.com

招标人: 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钻井液公司

项目承办人: 吴海升 , 联系电话: 0427-730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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