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力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全电子汽车衡、气浮机、污水处理设备等资产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1004217 | 转让底价 | 19.301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25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全电子汽车衡、气浮机、污水处理设备等资产一批,部分设备已报废,详情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万州区天城镇中坝村9组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301万元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 量 | 42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正宏评报字(2024)第1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史晓娇 | 联系电话 | 17323866747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力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www.cquae.com/help/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方未提供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设备已报废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付清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 、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 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次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看管、拆除、转移、现场清洁等相关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标的范围内的废旧设备进行回收处理。 标的看管、拆除、转移、现场清洁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和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八 、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九 、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 、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 一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平/陈杰 | 联系电话 | 58359900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