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永嘉县白垟村农村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 : WZLY-YTCG-20240523
二、项目概况(详情请见采购内容) :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配套工程 | 1 | 项 | 600000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 、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的,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购领采购文件的时间: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5月2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温州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嘉县上塘建设大厦十五楼1515室);
3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质疑事项
1 、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2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六、磋商截止时间: 2024 年6月4日 14:00
七、磋商文件提交地点 : 浙江省永嘉县上塘建设大厦十五楼1515开标室
八、磋商时间: 2024 年6月4日 14:00
九、磋商地点: 浙江省永嘉县上塘建设大厦十五楼1511评标室
十、其他事项:
1 、报名提交的文件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的,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先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及开票信息通过邮件(199639557@qq.com)发给代理公司(纸质报名资料可在投标时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 、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4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省永嘉县上塘建设大厦十五楼1515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758733834。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13757870858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58733834
传真:0577-6697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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