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上述规定通知案件当事人,现已按上述规定将本次司法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司法辅拍机构是: 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三)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六)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八)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4 月 2 日 10 时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10 时止 (延时的除外)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0816/07 ,户名: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水处理设备 ( 大、小各一个 ) 一套。
起拍价: 2688 元,保证金: 200 元,增价幅度: 20 元。
标的物详细信息请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拍品按现状交付,由买受人自行提货(无法邮寄),费用自理,搬运、运输过程中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与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直接将标的物交付给委托代理人。委托手续应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 银荃辅拍 ,咨询电话: 0816-2546666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银荃辅拍 进行咨询
( 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咨询编号 YQ 50107 号, 统一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16 : 00-17 : 00 安排看样,看样时间请携带身份证件 )。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将自动延迟 5 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现有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提供的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的财产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请先电话预约 0816-2738998 ,随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一份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金祥南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全部价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后,经本院确认到账后次日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在本院相关部门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并办理标的物交付的相关手续。之后,买受人持法院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交付(无法邮寄)。交接拍品按现状交付,由买受人自行提货,搬运、运输过程中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本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 日 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需委托他人参与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十一、我国民事法律实体法明确规定了财产共有人、承租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该财产处置时具有优先购买权
(一)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财产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或拍卖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企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示:优先购买权人应积极配合、参加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活动。优先购买权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该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积极参加拍卖活动(主要是网拍),按时间报名、按期限向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拍卖保证金(注: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付价款;非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人),在拍卖期间内积极参与该拍卖物的竞价,有可能是多轮竞价,直至竞拍结束。竞拍结束后,竞价最高者为买受人。人民法院裁定买受人获得该拍卖物的物权。有些动产可能要进行二次拍卖,有些不动产有可能进行二次拍卖或者变卖,但参与拍卖的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的程序大致相同。
竞价相同的优先购买人的确定。如果多个优先购买人的竞价结果相同,无人再继续加价,且最高竞价高于该拍卖物的拍卖保留价,这时如果优先购买权人顺序相同的,可以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优先购买权人中的买受人,抽中者为买受人。如果优先购买权人顺序不相同的,如房屋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均参与竞拍,最高竞价相同,且高于保留价,就要分析说明共有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该拍卖物应确认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人为买受人。
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丧失。司法拍卖即是买卖形式的一种。优先购买权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不参加竞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缴纳拍卖保证金、或者不参加竞拍(或者参加竞拍未进行到最高竞价)者,均被视为优先购买权人丧失了优先购买权。故此次司法拍卖标的物有(无)优先竞买权人且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 7 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在 2024 年 6 月 3 日前 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
户名: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
账号: 95100001000175822425917
行号: 403659009001
转账时请备注 (2023) 川 0792 执 恢 185 号拍卖成交款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 2016 〕 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 0816-2546666 、 18990161234
法院联系电话: 0816-2550715
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下午 17:00
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 0816-2299117
淘宝客服: 400-822-2870
本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
网址 :https://sf.taobao.com/0816/07
本公告可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 上查询。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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