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泓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丝生产线项目 |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园区沙田湖大道96号31幢101、201室 | 浙江泓清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购置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园区沙田湖大道96号31幢101、201室的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建筑面积3354.44平方米,利用PET粒子、色母粒等原材料,采用混合搅拌、投料、挤出、拉伸、定型、收卷、分切、检验、包装等生产工艺,购置全封闭式拌料机、挤出机、牵引机、烘箱、切丝机、卷丝机、投料机、全自动一体化包装机等生产设备用于塑料丝的生产、销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塑料丝的生产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一、废气: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定型废气、切碎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影响;二、生活污水经龙游建州智汇实业有限公司配置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龙游建州智汇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的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格栅-初沉-AAO-二沉池工艺)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衢江;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三、噪声: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性能稳定,运转平稳、低噪声的设备,防止非正常噪声; ②对场地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放时远离厂界;③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四、固废:废活性炭、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浴废液在未经鉴定之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管理;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1日
联 系 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7261937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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