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梅育路63号江苏省梅村高级中学校内2800平方米游泳馆场地招租 | |||
项目编号 | X202402001 | |||
挂牌期限 | 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3月07日 | |||
出租方名称 | 江苏省梅村高级中学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63号 | |||
房产证号 | 锡房权证字第WQ1000712444-9号 | 土地证号 | 锡新国用(2012)第1016号 | |
房屋面积(㎡) | 2800.0 | 土地面积(㎡) | 3000.0 | |
招租面积(㎡) | 2800.0 | |||
房屋用途 | 体育教学场馆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游泳运动 | |||
招租底价 | 15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招租期限 (年) | 2 | |||
特别事项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独立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承租人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5万元意向承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承租人,意向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将划转给产权单位抵部分租金。也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后申请余款原路返还;如非招租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人有权扣除承租人所缴纳的承租保证金:①在招租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十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署租赁合同的;③公告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2、意向承租人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意向承租人必须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无不良记录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详细合理的经营方案加盖公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许可范围必须为游泳)、游泳救生员证(复印件盖章)(不少于10人)。3、承租人应充分考虑并接受房屋和设施设备的现状情况,受疫情影响,该场所及水循环设备、淋浴水加热设备等自2019年9月后未运行,部分已损坏。承租人必须按学校及相关部门要求添置、维修或更换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石英砂、活性炭、水处理设备等。承租人对所有设施设备及环境的维修整改方案必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运行所需设施设备的添置、维修或更换,维修整改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4、本次招租期限两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为准。招租期限内承租人在游泳馆、室外游泳池区域内开展自主经营活动,并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设施设备的运行保障,但不享有区域范围内外的墙体、幕墙、屋顶的使用权,确需进行临时性使用,如悬挂横幅、标语等,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承租人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配置教练员、救生员、设施设备操作员等人员。在经营中除双方另有约定,承租人必须优先服从学校的教学需要,无偿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良好保障;必须优先保障学校、属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活动安排。5、游泳馆面向社会开展经营活动时间为每年的7月、8月,其他时间需开展活动,必须向校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人应按学校提供的授课计划,承担学校游泳课的教学工作,时间为每年一个月。在教学期间,师生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教练员、救生员等工作人员由承租人免费提供。教学期间需对学校教职工本人实行免费开放,7月、8月份教职工本人购票当日游泳给予五折优惠,其他校方相关人员的优惠方案另行商定。承租人必须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和宣传活动。6、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经营方案中的招租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严格履行学校管理要求。发生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学校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①拒绝履行学校教学任务的,拒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②所经营项目未经招租人审批;③拒绝按生效法律文书承担责任的;④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及功能,或擅自转租、转借、分包的;⑤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 |||
其他说明 | 1、租赁期满后,经校方验收,如果所有设施设备均完好,则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除正常折旧外,因承租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设施设备受损,首先以履约保证金来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承租人另外补足。承租人进行的所有配套的固定设施和装饰全部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承租人自购的可移动物品自行处理,学校不予折价接收或强制下一承租人接收。承租人须在租赁期满的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场地清场并完好地交回出租人。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2、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安全保卫费、卫生保洁费、各式税费及与租赁相关的费用等)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运营所需的管理、保洁、救生员等员工,由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聘请,不得以甲方名义招聘用工,所有劳动争议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承租人应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和安全保卫制度,应按运营期间的值班需要,聘专职保安来负责安全工作,聘合格保洁人员负责场地及附属区域的保洁工作,所聘保安、保洁人员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面试通过,人员费用由承租人全额承担。3、承租期间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室内严禁使用明火。承租期间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人身损害、财产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4、本次招租项目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承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江先生 | 联系人 | 盛女士 | |
电 话 | 13812539521 | 电 话 | 82830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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