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医疗机构洪涝灾害水毁修复项目(建安工程部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医疗机构洪涝灾害水毁修复项目(建安工程部分)已由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复字[2023]118号、高发改复字[2023]137号、高发改复字[2023]30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行审招标核[2024]12号核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高碑店市医疗机构洪涝灾害水毁修复项目(建安工程部分)工程建设地址:高碑店市共涉及县级医院3个、卫生院(中心)11个、卫生室184个建设规模:主要是结合高碑店市水毁情况修缮加固卫生医疗服务场所,并对空调设施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1.修缮加固受损驸马庄村等184个村卫生室,修缮面积 9400 平方米;2.修缮加固9个卫生院受损部分,面积3050平方米;修缮加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180 平米;3.维修133个受损村卫生室和东马营镇卫生院中央空调设施设备;4.修缮市医院,面积300平方米;修缮市中医医院,面积130平方米;修缮市妇幼保健院,面积120平方米;5、维修1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设施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标段划分:1个标段质量标准:合格计划工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计245日历天招标估算额:14211746.23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提供2023年度6月份至今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3.1.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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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1 09:00至2024-02-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开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页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高碑店市卫生健康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迎宾东路202号 | 地址: | 保定市竞秀区韩村乡乐凯北大街城市美居西区50号门脸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万士昌(异议受理人) | 联系人: | 赵康(异议受理人) |
电话: | 0312-8484018 | 电话: | 0312-6222216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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