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中心医院财政贴息贷款 购置麻醉机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心医院财政贴息贷款 购置麻醉机等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00-06341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财政贴息贷款 购置麻醉机等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250,000.00
最高限价(元):17,575,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内容:
麻醉机10台、监护仪10台、排泵15台、血液透析机30台、血液透析滤过机3台(在线2台,非在线1台)、透析用水处理设备1套、彩超2台、眼部彩色超声多普勒1台。
交货地点:院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原厂保修三年。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质量合格的货物。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安装调试后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全新货物或维修。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办法处理:
a)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b)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c) 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提供原厂配件原厂服务。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4时09分至2023年02月1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会议。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心医院)
地址: 上海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 0416-2393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0816
邮箱地址: jzszzf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账号: 详见供应商须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先生
电话: 0416-21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