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蒸汽发生器维保 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编号:HQ-2022-020
二. 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 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蒸汽发生器维保 | 1 | 项 | 4.88 | 1、 1、蒸汽发生器维保对院内6台蒸汽发生器及配套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服务期2年。 2、燃气蒸发器2台6个模块,型号:J ZQ120T,电加热蒸发器4台,型号:WDR0.15-0.7。 |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四. 维保要求:
1.对蒸汽发生器及配套水处理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每年两次全面清洗保养,每季度一次保养,每月一次巡查维护,确保蒸汽发生器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提供合格的保养技工(具备作业相关的上岗证书),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设备各部分进行相应检查、试验、调整、清理,保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3.按时进行安全阀、压力表送检工作,检测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4. 维修保养期间所产生的所有零配件更换费用、上门服务费、工时费等全部费用都由供应商负责,零部件更换型号、品牌应与原厂保持一致或优于原品牌型号。
5.维修保养期间如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需要收取材料费,免人工费。
使用不当情况:软水处理器不加盐、长期用后不排污水等。
6.服务时效:若有设备故障问题,在采购人报修后2小时内服务方需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若有紧急报修,2小时内服务方技术人员需赶到现场维修。
五.对备件清单进行报价
序号 | 备件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1 | 安全阀 | A28H-16/DN20 | 个 |
2 | 安全阀 | A28H-16C/DN25 | 个 |
3 | 压力表 | 不锈钢压力表0-0.6Mpa | 个 |
4 | 压力表 | 0-1.6Mpa | 个 |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3.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密封保存):
(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4)项目维保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包括人员组织结构、维保实施方案、服务质量承诺、备件供货方案等);
(5)类似服务业绩证明
(7)投标报价
七.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5日
八.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九.议价时间:待定
十.议价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类别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资信、技术及 商务部分 |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等情况综合评分。 | 3分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 3分 |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同类蒸发器维保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的2分,最高得分8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 8分 | |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完全满足公告第四章四.维保要求的,得18分,存在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扣完18分为止。 | 18分 | |
对本项目维保拟派维保服务人员组织结构进行评审 | 5分 | |
对本项目具体负责人具有同类蒸汽发生器维护保养服务工作经验的,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2分,最高4分。 注:提供业绩佐证材料,如业主证明或合同等材料,须盖有业主单位公章。 | 4分 | |
对维护保养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如维保时间、内容安排等) | 15分 | |
对于服务质量的承诺(如维保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等) | 5分 | |
备件供货方案,确保元器件损坏后能及时更换的保障措施方案。 | 5分 | |
配合医院的工作时间、服从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调度的具体承诺 | 4分 | |
价格部分 | 报价 | 30分 |
总 分 | 100分 |
十二.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 吴龙 高老师
联系电话:13616716270 18989489002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3 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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