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的综合单价,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 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专业、机械、小型机具、 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 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文明施工、 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 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 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 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 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 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 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合同单价不因政策、规定标准或 相关明示的文件进行调整。以上不含税价款的约定包括为达到满 足验收规定的全部内容、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为工程安全、 文明、准确施工、完工、竣工验收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工作内 容和费用;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可知和不可预见的其他税费,此项内容都 包含在上述综合单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