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安乡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安乡县国防动员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改(2024)15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安乡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EPC)
2.2 招标编号: AXJZ2024-14
2.3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安乡县深柳镇。
2.4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招标额约7135.86万元,主要为安乡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等工作。
2.5 工期要求: 365天(其中设计 30天)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主要设备共 198 台(套),包括污泥回流泵、潜水泵、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板框压滤机、螺杆泵、自动加药系统、紫外消毒设备、底曝系统、低速潜水推流器、中心转动吸泥机、垂直推流器、电缆及控制柜、盘式微孔曝气器、PLC 控制柜等,改造配套污水收集主干管网13.82 千米,更新城区5处污水泵站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2.7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划分 1 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为准。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可以是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等,(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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