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KFDZB-F3009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 | 运维服务 | 北京市延庆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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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项目预算: 约38.615万元 。
采购需求:北京某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装置,本次招标为(40m³/d一座;两座80m³/d;150m³/d一座,共四套污水处理站)的运营和维护,维护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包括: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装置的运营维护及调试,出水水质需通过市环保相关部门验收,以及本项目培训、维保等工作,并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各项记录资料存档备查。包括本项目本年度内配合业主定期检查、工艺设计调整、工艺设备选型、电气、机械、通风、仪表自控等主要专业的改造调整、运行费用说明、设备更换清单等技术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且符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 1612—2019要求,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经营范围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环保工程或污水处理或污水运营服务等内容;且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
※(七)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8月 15 日至 8 月 20日,每日上午 09 : 00至 11 : 30 ,下午 14 : 00 至 16 : 00 (申领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汉威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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